甲方:无锡雄达显示器厂
乙方:慈溪伟盛电子有限公司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新产品 XDXS5247D(CDF-5612)模具的开发及该模具生产的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模具制作费用:人民币含税玖仟伍佰元整(RMB9500.00)
二、 模具制作时间: 双方图纸确认后 2013年 7月 27日发样
三、 产品单价: 套件单价:人民币含税壹元柒角整
四、 结算方式:
1、签约妥甲方预付 50%的模具制作费(RMB4750.00)给乙方,余下模具制作费(RMB4750.00)待样品确认后一次性付清(甲方在收到样品后十五天内完成样品的确认工作,逾期无异议视为样品合格)。
2、塑胶模具价格乙方依据成本价定价,如甲方要求提走塑胶模具终止生产协议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乙方部分损失(按模具价 50%计算)。
3、当甲方采购该款套件数量累计达到 500K 套后乙方返还相应的模具费给甲方。
五、模具及产品由乙方(慈溪伟盛电子有限公司)制作。样品一经甲方确认,后期在生产制作过程中模具的维修与维护由乙方负责,所产生的维修、维护费用与甲方无关。
六、违约责任:
1、模具由甲乙双方共同研制完成,没有甲方书面许可,乙方无权用此资料及模具制造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,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约,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。
2、乙方若未按合同规定之时间送样,未经甲方同意,每超出壹天,甲方有权收取当笔模具款 1%的违约金;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之时间付款,未经乙方同意,每超出壹天,乙方有权收取当笔模具款 1%的违约金。
七、模具制造是不可逆转的作业,甲方如需终止或修改模具,相应费用 由甲方承担。
八、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当协商不能解决时,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条款解决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:无锡雄达显示器厂 代表:
乙方:慈溪伟盛电子有限公司 代表:
签约地:浙江省慈溪市
签约时间:贰零壹叁年柒月捌日
下载:[与锡山雄达CDF-5612_XDXS5247D_新品开发协议书(2013-7-8).pdf] |